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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00502005 | ||
标 题 | 关于报养小孩落户的问题 | ||
地 址 | 广南县懂堡乡牡露村大牡露一队 | ||
发件IP | 39.128.146.* | ||
写信时间 | 2020年05月2日 | ||
信件内容 | 反映抱养小孩落户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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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抱养小孩落户难”的问题已责成广南县民政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实地调查核实,陆某仁家庭人口3人,家庭年收入2万元左右,陆某仁视力二级残疾,属重度残疾人,陆某仁提出收养陆某章和越南籍盘XX所生男婴,陆某仁不符合收养条件。事实及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规定,因陆某仁常年在外务工,年收入仅1万元左右,文化水平为小学三年级,且患有青光眼导致视力残疾(二级),属于重度残疾,不具备收养条件。陆某仁申请收养事项不符合办理收养登记条件,我局不予受理。关于子女落户的问题,不属于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范畴,请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给予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广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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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0年0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