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公开
文商函〔2019〕22号
何昌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中国都龙—越南箐门口岸实行货运车辆临时互通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2月17日,我局收到州人大转来《关于协调中国都龙—越南箐门口岸实行货运车辆临时互通的建议》(第134号),2019年2月19日,我局收到《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都龙—越南箐门口岸实行货运车辆临时互通的函》(马政函〔2019〕4号)文件,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批示相关科室立即开始筹备都龙—箐门口岸货运车辆临时互通事宜。2月26日,我局致函马关县人民政府、州外办、州道路运输管理局、都龙海关、马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通过协商一致同意拟对都龙—箐门口岸跨境货运车辆采取临时互通措施。3月12日,州口岸办向越南河江省口岸工作小组发出联系函,经与越方进行协商,双方同意于3月21日在都龙口岸就都龙—箐门口岸跨境货运车辆采取临时互通措施进行临时工作会谈。
2019年3月21日,以文山州商务局副局长徐顺勇同志为团长,马关县人民政府、都龙海关、马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马关县政府口岸办、马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中国云南省文山州口岸代表团与河江省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杜曰合同志为团长的越南河江省口岸代表团在都龙口岸联检楼3楼会议室举行了临时会谈,经过协商,双方就都龙(中国)—箐门(越南)口岸货运车辆临时通关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会谈纪要。此次会谈达到了预期效果,至此都龙—箐门口岸跨境货运车辆实现了临时互通。会谈具体成果如下:
一、双方同意对都龙(中国)—箐门(越南)口岸货运车辆出入境采取临时通关措施。
二、双方出入境车辆和货物应符合双方法律相关规定,并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人员出入境通行证》。
三、临时互通范围:仅限于都龙(中国)—越南(箐门)口岸双方指定查验货场范围内。
四、临时互通开始时间: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五、越方由边防部门对入境车辆进行管理,中方由马关县政府口岸办公室对入境车辆进行管理。
六、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遵守两国法律规定。
七、双方一致同意对装载鲜活农场品、冰鲜水产品的出入境车辆给予优先通关。
八、双方一致同意在临时互通期间,双方查验货场免收停车费、过磅费等相关费用(法律规定必须收取的费用除外)。
九、双方互向对方提供各相关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以便于及时解决临时通关解决问题。
十、货运车辆出入境保险问题:由于口岸临时通关,双方一致同意暂不办理保险。
十一、边民互市车辆(人力车等非机动车辆)不在临时通关范围内。
下步我们将继续完善都龙口岸通关设施,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推动口岸经济快速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州商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支持文山州商务工作的发展。如您对本复函有疑问及不满意之处请联系我们。
文山州商务局
2019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文山州商务局
联系人:邓发中
联系电话:0876—2142309